文: 小焦博士

從小到大經濟學教科書都教人:完全競爭的市場就是最有效率的市場—例如有很多買家和賣家、容易進入市場、市場訊息透明等條件。

不過,有誰做生意不想壟斷市場呢?即是越做越大,或是做獨市生意。係人都知市場競爭激烈小市民先買到平野,不過日日都有商家佬話要自由市場,政府又話不會規管、不會干預市場,但又真的已經有人壟斷市場。

真的不知政府、大商家同經濟學家邊個打邊個嘴巴。

在社會一片要求規管「 自由市場」的壓力下,立法會現在都要開始審議《競爭條例》,雖然香港已經差不多慢過全世界已發展國家,去為公平競爭立法。

《競爭條例》講乜

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,《競爭條例》主要從幾方面規管市場,目的是促進競爭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,具體規管事項例如:

  • 公司之間透過協議;

  • 在商會之間以控制價格(圍標);

  • 訂立不公平的準則阻止其他公司加入市場或得到供應;

  • 單一公司濫用本身的市場佔有率(勢力),以低於成本價出售阻止其他公司加入市場

  • 限制買家一併購買其他產品或服務。

違規罰款最高可達到企業一年全球收入的10%1

有關的工作會由兩個法定機構負責:前期的諮詢、宣傳工作,以及立法後的接收投訴、調查及向審裁處提出起訴的工作,就會交由競爭事務委員會。而競爭事務審裁處就會負責,審理包括私人提出或由競委會提交的訴訟及處罰。營運經費由政府負責,並要受申訴專員公署及審計署監察。

競爭法不反壟斷

不過,《競爭條例》不會規管公司透過合併或收購等方法去壟斷市場,亦不會就公司的市場佔有率設下門檻。即是說,現有壟斷市場的大企業,只要沒有顯著的限制競爭行為,是不會受規管的。

誰不想立法?

立法會收到的意見書中,大企業、商會的意見包括要求減輕罰則、以及在法例中訂明所有具體的觸犯事項,而不是只在立法時提供原則,具體操作交由競爭事務委員會決定。老實講,邊個賊會想被人重罰?而且立法會功能組別加上建制派直選議員夾埋票數過半,要在立法過程中逐一清除,又有何難!

要靠《競爭法》才有公平競爭嗎?

在香港要做小生意,最大的敵人,第一是租金,第二是政府。商場落入大地產商、領匯手中,就算你付得起租金,對方亦未必願意租給你。至於地舖就隨著市區重建、私人收樓,慢慢被地產商收拾殆盡。餘下的小商戶,就因為租金不斷暴升,亦難以生存。想要擺街邊嗎?一個月可以收到數張食環署的告票,每張過千,外加沒收貨品。香港的《競爭法》,看來都只是為有能力留在市場競爭的大商戶而設。

1詳見立法會文件《第一行為守則》及《第二行為守則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