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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小沙

 

過年前,報紙大賣甚麼過千萬的西半山豪宅the ICON,買家收樓時發現貨不對辦,單新聞仲煲足成個星期。 過千萬的豪宅,講緊的梗係炒樓,而不是住屋需要的困難啦。

 

差不多的時間,發展局高調宣佈要清拆全港的天台屋,大規模拆天台屋,政策卻沒有保證妥善公屋安置,這些基層面對的住屋困難,新聞出了一天,就沒有再理啦。

 

無選擇下的「選擇」

 

香港貧富懸殊問題嚴重,土地成為炒賣謀利的工具,住宅租金都高得驚人! 一般市區私樓面積單位索價月租八、九千。住不起,也總要找地方住,唐樓便出現了很多把一個單位劏開成四、五個套房,甚至以一個個閣樓、床位出租的「單位」,這些「單位」成了低收入人士的唯一「選擇」。

 

既是唯一選擇,業主/地產當然獅子開大口,民間團體去年九月的一項調查顯示,套房、板房、床位的每月呎租高達$20.9,比九龍區一般四百呎私樓呎租$18.6,還要貴一成!

 

不斷被拋擲的人球

 

付了比一般私樓還要貴的呎租,還要面對來自公營和私營重建的魔爪。在深水埗、九龍城、大角咀等市區,經常見到大大條田生紅布條掛著,就代表那楝樓已成私人地產的獵物。地產賺個盤滿砵滿,至於原本住著的舊區租客,地產商用不著任何補償,就可趕租客走。即使是公營重建(即市建局的項目),亦有法例漏洞令租客可能不獲安置公屋而被合法趕走,被趕走的租客亦只可負擔去租舊唐樓,很大機會再搬了新家,楝樓又被地產看上,然後又要再搬。

 

搬完又搬,唔見好多籮穀!市區的舊樓拆一棟少一棟,在選擇少下,套房的租金只有更貴,私樓租客的住屋擔子只有更重!

 

愈加倒退的法例保障

 

法例保障,原意是作為安全網提供保障,但當法例都西瓜靠大邊,都向較具財力、資本的一方靠攏,基層租戶就當然失去保障。就像租客的租住權,04年前法例還規定除非租客欠租、做非法行為或業主要自住,否則業主不可隨意趕租客走,但現時,無須任何理由,一個月通知,業主已可趕租客走。

 

越寬鬆的法例限制,越活躍的租務市場,租金升幅就會越誇張,頭家就越不穩定。

 

增建公屋方為本

 

在炒樓成風的私人市場,即使法例保障回到倒退前,急升的市值租金也叫私樓租客吃不消。唯有大量增建公屋才是出路,尤其要在市區,因很多舊唐樓低收入人士養家的工作地點、子女家人的生活圈都在家的附近。

就如上兩期《草紙》曾提及,興建公屋不一定蝕本,在20042006年,房委會公屋業務賺取了十億進帳 。唯有催逼政府大量增建公屋,加快租戶上樓,並放寬令窮租戶無法申請公屋的嚴苛條件,如入息上限、居港年期限制、曾住居屋(即使你是破了產)皆不可住公屋等等,才有望減輕窮人的住屋擔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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